东北网1月29日讯 物业通下水给楼下住户造成了财产损失应该由谁赔偿?齐齐哈尔市民马女士在年前遇到了闹心事。
马女士租用的房子是青云小区6号楼5号门市。前几天,物业在楼上通下水时操作失误导致管线损坏,污水把马女士租用的门市房给淹了,造成了不小的财产损失。当马女士同物业提出赔偿事宜时,物业承认造成的损失,但是要赔偿必须找到门市的房主才行。马女士不明白了:损失是自己的,找房主干吗?
1月27日,记者来到马女士承租的门市,看到这里还是一片狼藉。马女士的员工给记者讲:“当时污水喷泄而下,两台电脑顿时被淋,污水的臭味把我们恶心得都吐了。很快地上出现了10厘米左右高的污水。地板泡了,电脑泡坏了。”虽然物业承认是他们的责任,物业也在损坏财产的清单上签了字。可是当马女士要求物业将自家被泡坏的地板、电脑等物品恢复原样时,物业却提出了一个要求:只有见到房主才能谈赔偿事宜。
记者看到了那张物品被损坏的清单,下面签着王国财的名字,日期为2014年1月24日。
随后,记者随马女士来到了新天物业青云物业公司。
物业科刘科长承认,是物业维修给马女士造成了损失,但是刘科长反复强调:“我们物业管的是房,不是管人。也就是说,我们针对房屋所有人说话。你是租房户,我们必须见到房主,要不我们怎么知道你这房子是怎么来的?损失也只能对房主说话。”
马女士很生气,当场联系了一位律师,这位律师明确指出:“物业给马女士造成损失,应该直接赔偿给马女士,与房主无关。”
但是对于律师的说法,刘科长并不认可。他依然强调:“我们只对房主说话,律师说得不一定准确。我是物业公司的法律代表,我常年上法院打官司。”
为了进一步弄明白赔偿问题,记者又咨询了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的张建律师。张律师指出:物业的说法不合理。“物业对房子和财产造成损失,物业应该分别向房主和马女士赔偿。这个案子本身同承租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