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8日讯 近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201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中省直5个单位被评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15个单位被评为安全生产良好单位。省公安厅及其直属的交警总队、消防总队均荣获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占该档次获奖单位数的五分之三。
据了解,2013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省公安厅党委的有力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重要部署,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工作中,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不断强化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公共场所和重点路段,尤其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的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场所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集中整治了一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发生。同时,将省安委会部署的“安全大检查大整顿”和公安部部署的“安全大检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开展了专项隐患排查,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积极推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牢牢抓住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条主线”,着力抓好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两件大事”,有效掌控城市、公路、农村“三个战场”,全面加强车管所、勤务中队、乡镇中队、事故中队“四个基层所队”建设,实现了“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目标。全年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同比分别下降0.03%、3.02%、3.99%、5.02%,保持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全省公安消防部队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为主线,以防灭火和抢险救援为中心,持续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大力加强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综合保障实力,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强化部队管理教育,有效遏制了火灾事故,保持了全省消防安全形势和队伍形势的“双稳定”。2013年,全省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共抢救被困人员3994人,疏散人员11,277人,抢救财产价值18.7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