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1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3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145号)要求,现将各有关产煤市人民政府和龙煤控股集团上报及当地主流媒体公告关闭的2013年全省30处关闭煤矿名单予以公告,共计淘汰落后产能145万吨。
各有关产煤市人民政府和龙煤控股集团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煤矿关闭工作,确保矿井关实关死、关闭到位,达到国家规定的关闭标准,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2013年关闭煤矿名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