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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物业费收取由等级制改为组合式
2014-02-14 10:18:45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畅言 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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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2月14日讯 记者13日从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出台。新《办法》从定价结构和物业服务标准方面做出了本质性变化,将此前的单一分级标准变为由基础物业服务、级差物业服务、特有物业服务构成的结构性标准收费,实现了服务项目的细化与要素成本量化。同时,建立了物业收费标准与考核结果挂钩制度,对于服务不达标且不认真整改的,将降低服务等级,直至辞退。

  据介绍,旧《办法》由5项服务内容、4个服务等级构成,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修、养护,提供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等服务,向业主收取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不断,一边是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拒绝交纳物业费;另一边是物业天天喊“亏损”,收不到物业费无力提供服务,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导致纠纷升级。为此,新《办法》从定价结构和物业服务标准方面做出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规定,将此前的级差性标准改为“由基础物业服务、级差物业服务、特有物业服务”构成的结构性标准,并由此按照成本监审结果确定了物业服务的定价成本,力求保证老旧小区基本运营,新小区质价相符,侧重保障清扫保洁、维修养护、绿化养护,更为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创造了条件。

  据了解,新《办法》已于2014年1月1日实施,如物业公司在施行新《办法》期间对于物业服务费收取有变动,需物业和业主进行协商讨论,如达成一致,可在原有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所属区物业办和物价部门进行备案。此外,新《办法》的出台让物业收费标准与考核结果挂钩。其中,建立了收费标准与考核结果挂钩制度,给出一个阶段性调整的浮动空间,即“物业服务监管试行日常考评制度,对于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物业企业,给予按级差物业服务标准下浮10%的处理。对于连续考评不合格的,将降低级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新《办法》预设的浮动期一般设定为半年或一年,对认真整改达到要求的可上浮10%,回到原标准,对于不认真整改的,经考核确认后可以降低服务等级,直至辞退。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