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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试行仨月业主不满意一律不调价
2014-02-14 13:12:1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辛娜 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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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4日讯 13日,经过近一年的蕴酿和对200个物业项目样本的调研摸底,市物价局、市住房局联合出台《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为全市提供了全新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和与之相配套的收费政策。今后,破解物业难题和化解物业矛盾,全市物业行业有了可操作性的“抓手”。业主交多少费用,物企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双方都将有可约束性的依据。

  《办法》从定价结构和物业服务标准方面有了本质性改变。强化了服务项目与服务成本的对应性,制定出了比较完备的物业服务项目和考核标准,实现了服务项目的细化与要素成本的量化相对应,增强了服务收费标准的支撑力。在物业服务要素成本的构成上,突出保障业主最关心的清扫保洁、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部分,在收费标准上增加了这部分比重,相应减少了综合管理方面的比重,使物业新政更趋于完备成熟。

  《办法》按照“质价相符”的基本管理要求,规定“物业服务监管实行日常考评制度,对于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按级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的处理,对于连续考评不合格的,应降低级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对认真整改达到要求的,可上浮10%,回到原标准;对于不认真整改的,经考核确认后可以降低服务等级,直至辞退。

  市住房局负责人表示,物业企业凡涉及需要按照新标准调整的,必须先行搞好服务,试运行3个月,业主满意同意的,方可调整;业主不满意的,一律不能调整,擅自调价的,要坚决予以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市区相关物业管理部门,对有争议、有纠纷的物业收费确定,要坚持双方自愿委托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调节价格矛盾的职能作用,制定详细具体的操作规则,让广大业主、物企满意。

责任编辑: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