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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新规:公共空间停车收费归业主所有
2014-02-14 13:36:55 来源:东北网 作者:陈显春 姜海涛
东北网2月14日讯(记者 陈显春 姜海涛) 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共空间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但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车泊位所创收益该归谁?目前,该问题随着《哈尔滨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执行已经有了定论:归全体业主所有。
车辆管理在《办法》中属于“特有物业服务”。关于车辆管理收费,采用的是政府指导价限额措施,物业企业收取车位费不得超出这个标准。比如室内停车泊位分平面车位和立体车位2档价格,采取每档2个等级的价格模式。平面车位物业费80元/月,有塑胶地膜90元/月;立体车位物业费110元/月,有塑胶地膜120元/月。
同时,实施室内停车泊位物业费与热费分离措施,因《办法》仅对物业服务收费做出规定,对室内停车泊位供热价格将进行重新评估测算,力求达到室内停车泊位热费更合理。
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道路公共空间设置停车泊位,收费价格与此前规定相同,为每月每台60元-90元。不同的是,该项收入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费用如何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责任编辑: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