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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装修管理费】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消失”
2014-02-14 14:17:2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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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4日讯 《办法》规定,物业企业可收取装修管理费,用于装修期间清运建筑垃圾、电梯垂直升降及装修管理支出。装修管理费按照不超过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收取。物业企业收取装修管理费以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与装修有关费用。对于有房屋装修需求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之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督促其遵守有关规定。 专家分析

  我市物业管理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每家每户装修时,进驻的物企一般都要求业主交纳一笔房屋装修保证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征收装修管理费,意味着过去行业内潜规则存在的“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正式消失。

责任编辑: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