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4日讯 《办法》保留了此前《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哈价联发【2011】17号)规定的,每月每户,按照楼层、户数进行核算的11元-120元的标准,但对电梯管理中的基础费用管理与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费一样,实行“非用不支,滚存待支”。
即:物业服务费用中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电梯费中的基础费用应当作为业主预购物业服务的费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结转滚存备用。也就是说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电梯基础收费实行专户储存,不发生不使用,逐年滚存,结转待用,制止将未发生定向使用的收费转化为企业利润,保证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电梯养护能够得到应有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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