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4日讯 《办法》规定,基础物业服务所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达到服务标准,执行0.13元的收费标准。暂时未达到《办法》规定的一级物业服务标准的,通过改造硬件和提升服务,达到一级标准后,可执行基础服务和一级级差服务的成本标准(不含绿化费),即0.52元(0.13元+高层0.39元);对于不能按照一级级差物业服务内容提供全项服务的,可以依据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执行相应的成本标准,如:在提供基础物业服务的基础上,增加提供了综合管理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的,可以执行0.27元(0.13元+0.10元+0.04元)的定价成本。由此可以基本解决收费标准向低端延伸,解决低端覆盖的问题。
同时,《办法》所规定的最高等级的四级物业服务标准所对应的成本标准1.46元。作为特定小区的特有标准和项目,由业主与物企双方协商,约定“提标”、“增项”所涉及的收费标准,从而解决政策的高端覆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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