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5日讯 最近,家住大庆龙凤区澳龙新城的高先生到银行的自动存取款机上存款,结果有1000元钱没存上,等他回去找时,却发现钱不见了。
2月10日,记者从龙凤公安分局了解到,民警找到了拿钱的人。经劝说,捡钱的人将千元现金还给了高先生。那么,如果捡钱不还,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
自动存款被退男子只顾取卡忘拿钱
2月10日一早,高先生开车载着家人来到东风新村九区批发市场买东西。当日10时许,他和家人满载而归。到家后,他将买回来的东西一件件搬到楼上,又驾车来到龙凤区一家银行,打算办理还款业务。
“因为要还房贷,所以我赶紧开车到银行存钱,一共1500元。”高先生说,他走进银行,发现窗口排队办业务的人比较多,为了节省时间,就来到自动存取款机前面,插入银行卡,按照提示操作。
高先生将1500元放入存钱口后,机器开始点钞,几秒钟后,屏幕显示存款金额,他按了“确定”键后,就退卡离开了银行。
“当时脑子里不知道想什么事,就没注意看屏幕提示。在开车回家的路上,我回想起存钱的过程,感觉有点不对,只顾着取卡了,好像忘了什么事,于是开车返回银行,查询余额时才发现卡内只存入500元,剩余的1000元钱没存上。”高先生说,看到存取款机上显示的账户金额,他的心一沉,赶紧来到刚刚用过的自动存取款机前,这时发现1000元钱已经不见了。
民警查监控劝“捡漏”女子归还千元现金
钱不见了,高先生报了警,龙凤公安分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
高先生说:“为了方便,我经常到自动存取款机上存钱。如果放入存钱口的纸币有破损或褶皱时,机器点钞时不识别,会自动将纸币退出,存取款机也会提示顾客将钱取回。事发时我着急回家,脑子也不知道想什么就蒙了,结果忘记拿钱了。”
见此情况,民警协调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调取了自动存取款机上的监控录像,发现高先生存款离开后,一名女子拿着银行卡来到该自动存取款机前办理业务。这时女子看到存钱口中有钱,连业务也没办就急忙拿钱离开了。
随后,民警通过一系列调查,找到了捡钱的女子,并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多次劝其把钱还给失主。最后,女子在民警的劝说下,将1000元钱还给了高先生。
法律讲堂捡钱不还涉嫌侵占罪
女子顺手拿走1000元钱的行为是否违法?记者采访了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帆。
王帆律师认为,虽然高先生的钱是遗失的,但女子拿走了不属于自己的钱,甚至连业务也不办理了,有主观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即女子明知钱款不属于自己而占为己有,此行为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
女子在民警的劝说下,将钱返还失主,这样的结果,对双方来说都满意。如果女子拒不归还钱款,那么一旦侵占罪成立,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此事,王帆律师提醒市民,捡到失物时应该及时与警方联系,将失物还给失主,拾金不昧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否则失主一旦追究,拾到者可能贪小便宜吃大亏,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