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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六种重要个人档案丢失可补办 自己丢的不予办理
2014-02-18 08:14:0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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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8日讯 日前,一位个人档案丢失的职工,依法向档案部门投诉获立案,所在企业被要求给该职工补档案。据悉,今年哈市将依据相关法规,加大依法“治档”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职工档案丢失

  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鲁某是哈市某企业职工,由于个人档案丢失,影响了工资待遇。多年来,她一直多方奔走,寻求解决办法。近日,她来到市档案局进行投诉。市档案局在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正式立案调查。

  目前,市档案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鲁某所在的企业开具了调查单,并要求该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市档案局将依据《哈尔滨市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补办认定手续

  由劳保部门办理

  根据《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企业职工档案中的6种材料丢失、损毁,可申请办理补办认定手续,因自身原因造成档案丢失、损毁的,不予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由对档案丢失、损毁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补办档案需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不同的材料,需要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除需职工户口及身份证、本人填写的履历表外,其中,补办认定学历材料的,提供毕业证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校档案机构盖章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补办认定岗位技能(职称)材料的,提供核发岗位技能(职称)证书的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补办认定档案工资材料的,提供单位原始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发放名册。

  六种个人档案

  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

  知青上山下乡登记材料

  学历、岗位技能(职称)材料

  档案工资材料

  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