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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抓拍轻微超速 超速10%以上20%以下罚100元记3到6分
2014-02-18 14:06:27 来源:生活报  作者: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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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2月18日讯  “超速不到20%不是属于轻微超速吗?我咋也收到罚单了?”近日,许多读者致电本报,咨询轻微超速如何处罚。17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交警总队了解到,目前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所辖哈大、哈双、哈牡、哈尔滨绕城、机场等高速公路,对超速20%以下违法一样进行抓拍,在按照规定进行加倍处罚的同时,还按照新交规予以记分。

  据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很多驾驶人对轻微超速违法意识不够,以为超速不足20%不予处罚,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超速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危险系数高,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从今年1月24日至2月7日,哈大、哈双、哈牡等高速公路上,就有百余车辆因超速20%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目前已在龙江交警网上公告车号,提醒违法车辆驾驶人按规定时限,到车籍所在地或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接受违法处理。

  根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18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过限制时速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超过规定时速不足10%的,给予警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20%的,处以5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以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处以5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20%的、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加倍处罚,也就是说,要罚款100元。

  另外,新交规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6分;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部分轻微超速被抓拍车辆名单

  (详细名单请见生活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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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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