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2月18日讯 17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我省自今年起正式实施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补充计划,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3年共3000人,每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招聘1人。
据了解,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招聘单位为省政府举办的899个乡镇卫生院和45个乡镇卫生院分院;招聘对象为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的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70%,专科生占30%;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药学(包括中、西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精神医学等;招聘方式为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现场签约、笔试、面试等择优聘用。
《办法》强调,聘用人员需签订三年服务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和特聘岗位津贴(省政府特设),及当地事业单位社保,确保本科及以上者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生不低于3万元;户口可留原籍或迁往服务县,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人社局。聘用期满3年者,经考核合格的,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部分优惠政策,包括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时,予以优先录取,以及参加省内乡镇、县级、市级以上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时,笔试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的,可再加2分。
《办法》规定,聘用人员应参加国家执业医师等资格考试,如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将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者可续聘。通过考试的,经审核后,在所属县(市、区)卫生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将纳入编制管理。
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招聘信息由各县(市、区)每年3月公布,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5月,录用结果公示时间为每年6月上旬,办理聘用手续时间为每年6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