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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车辆将人撞残 法院判决:驾驶人赔偿车主免责
2014-02-19 10:00:3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骁
东北网2月19日讯 驾驶借来的车辆将人撞残,伤者将车主、驾驶人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事故系驾驶人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主不负责任。
2012年10月,黄某驾车将韩某撞伤。经事故鉴定,黄某负主要责任,韩某负次要责任。黄某驾驶的车辆所有人为杨某,杨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韩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某、杨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2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定,杨某将车辆借于黄某,黄某在驾驶时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杨某对纠纷不负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共计赔偿18万余元,黄某共计赔偿23万余元。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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