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1日讯 公司未事先告知,单方变更了员工的岗位和工资。员工要求返回原岗位并提出补偿,被公司拒绝。近日,他申请仲裁为自己维权。
去年8月,某公司员工李某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了一个要求:李某与另一家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再以派遣员工的身份到公司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待遇不变。随后,李某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3个月后,派遣公司在未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变更了李某的工作岗位,工资也降了400元。李某向派遣公司提出返回原岗位,补发加班费和给付赔偿金的要求,遭到拒绝。为此,李某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仲裁请求。仲裁认为,派遣公司未经李某同意,单方变更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损害了李某的权益,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经调解,李某和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派遣公司补发李某岗位差额工资3200元、补发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2000元。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