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2月25日讯 今年起,黑龙江省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工作力度。
责任编辑:李澄
生活报2月25日讯 今年起,黑龙江省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