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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划定6个区域 保护27项重要遗存
2014-02-25 11:14: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威 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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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2月25日讯 为了更好地保护七三一旧址,协调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经国家文物局同意,今天,我省正式颁布实施《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规划》,规划根据历史格局和保存现状,将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已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27项重要遗存划分为6个遗存分区。并分别对近期、中期、远期和远景期遗址的保护、管理、展示、利用以及规划范围内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提出规定和要求。

  规划范围划定6处遗存保护区域

  规划中指出,七三一旧址属近现代重要史迹,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和大规模制造并公然大量使用细菌武器这种“反人类”罪行的重要见证,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教育意义。该遗存共六个部分,规划范围面积合计约168公顷。

  1、平房营区旧址,遗存22项,规划范围东至双拥路,南至建文街南侧道路红线向南外扩100米处,西至新友街、新银街东侧道路红线向西外扩100米处,北至新五路道路中线及其延伸线向北外扩100米处,面积约141.8公顷。

  2、细菌弹壳制造厂遗址,遗存1项,规划范围主要分布于兰州路西侧,面积约4.3公顷。

  3、吉林街联络处旧址,遗存1项,规划范围东北至吉林街西南一侧道路红线,西北至2层历史建筑院落、方正酿酒总厂驻哈办、热力公司供热四公司西北一侧用地边界,西南至阿什河街东北一侧道路红线,东南至东大直街西北一侧道路红线,面积约1.9公顷。

  4、教化街营外宿舍旧址,遗存1项,规划范围东北至教化街下穿快行车道边缘;西至邮政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至瓦街南侧道路红线,面积约1.6公顷。

  5、日本领事馆旧址,遗存1项,西北、东北、东南三面分别至相邻的建筑街、红军街、民益街道路红线,西南距保护范围边界约33-35米,面积约1.0公顷.

  6、城子沟野外实验场遗址,遗存1项,规划范围至四边规划城市道路红线,面积约17.4公顷。

  规划目标未来将建罹难者碑林

  “规划中不但提出了现在保护这些遗址该做什么,如何做,对十几年之后的规划也做了详尽阐述。”当日,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划将要实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分为近期(2013年-2015)、中期(2016-2020)、远期(2021-2030)和远景期(2030年以后),分别提出了目标和措施。

  在近期实施要点中,完成平房营区旧址内锅炉房遗址、地下回水池旧址、动物焚烧炉旧址等基础遗址的局部加固和保护围栏工程;完成平房营区旧址内细菌实验室及特设监狱遗址北侧病毒实验室遗址的住宅楼的征地、居民搬迁、无关建筑物清除及环境绿化工作等。完成吉林街联络处、教化街营外宿舍旧址、日本领事馆旧址的立面整治、环境整治及展示工程。

  中期将完成平房营区旧址内病毒实验室遗址的全面发掘工作,及平房营区旧址内细菌实验室及特设监狱遗址的各项本体保护与展示工程等。

  远期将完成平房营区旧址保护范围Ⅰ—1区重点保护区部分的全面勘探和重点发掘工作,完成平房营区旧址绿化及功能服务区内殉难者碑、证词碑、罹难者碑林、国际和平友谊林的设置工作。

  远景期将完成平房营区保护范围Ⅰ—1区的全面征地,使保护范围完整,并根据勘探发掘情况制定和实施必要的保护、展示和管理措施。

  保护措施改动遗址文物须经国家批准

  《规划》还对规划范围的保护规定进行了细化,“这也是我省首次对‘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说。

  《规划》要求,保护范围内只能进行文物本体的维护、修缮、保护和展示工程,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不得随意在遗存建筑上添加设备或构件。因利用需要确实须添加设备或构件、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在征得相应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确认对文物建筑安全不造成威胁后方可实施。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修缮计划和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还应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后方可实施。文物本体的保护、修缮,必须由已取得相应等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同时,《规划》还明确了严禁在保护范围内设置广告,修建各类人工景点,重点保护区内不得存放易燃品、易爆品。保护范围内建设保护、展示设施及必要的辅助设施、保护、展示设施及辅助设施的位置、规模、风格、色彩等应与遗存建筑的整体环境氛围相协调。一般保护区内除文物保护、展示、管理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项目,现有建筑拆除后不得重建。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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