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5日讯 大货车司机“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我们每个人从小就开始学唱的儿歌,这首儿歌教育大家捡到东西要交公。然而,有些人却将捡到的东西据为己有,并冒名顶替,结果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2月21日12时15分,建华交警大队乡镇中队副中队长张云生率公安助理员王琛、孙玉成、王琨瑜在辖区黎阳岗地日常执勤巡查时,发现一台可疑的大型货车,可疑的原因只是驾驶证上的出生日期为1982年,与司机40多岁的外貌严重不符,随后副中队长张云生向司机问道:“看你这照片也不像1982年出生的啊?”司机却说:“都10多年了,能像吗!”就算10多年变化再大,也不能变化的如同两人吧,当时感到很蹊跷,张云生抱着疑问的态度将驾驶员带回建华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为了能够核查准确,张云生和公安助理员王琛到大队附近的新江路派出所,根据驾驶证的身份证号查到驾驶证为辽宁海城的陈兴宝,而司机本人出示的身份证是吉林省黎树县的董广财,照片和驾驶证均不是本人,属于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并且本人无证驾驶。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董广财说自己是跑长途运输的,驾驶证是捡来的,捡到后他把驾驶证的照片取下,换成自己的照片进行使用,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当得知真相后,执法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代码50062规定,对其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代码57032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代码1005号规定,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给予合并处罚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