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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一男子无证驾车肇事 赔偿受害方一万元
2014-02-26 10:58:32 来源:东北网-绥化晚报  作者:张喜峰 陈速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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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6日讯 近日,安达法院先源法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1年10月21日6时许,在明沈公路76km+170m处,丛某无证驾驶黑EHJXXX号江铃牌小型汽车在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驶入对向车道与由西向东行驶庞某驾驶的黑EQXXXX号骊威牌小型汽车相刮后,又与由西向东行驶谷某驾驶的黑MSXXXX号奥德赛牌小型汽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黑EHJXXX号江铃牌小型汽车驾驶员丛某及乘员、黑MSXXXX号奥德赛牌小型汽车驾驶员谷某及乘员李某、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安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丛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丛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合计10564.88元。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