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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病逝债主上门要债 女子被判替前夫还债9万元
2014-02-26 11:18:5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连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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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6日讯 原本以为离了婚就能开始新生活,可离婚第三年前夫病逝后,吴云却被前夫的债主找上门,让吴云替其还债。“我前夫以前欠的债,为啥让我还?”吴云不肯还被对方告上法庭,最终因债务是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吴云被判替前夫还债9万元。吴云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吴云今年65岁,1972年,她经朋友介绍与孙瑞相识,第二年两人登记结婚。2008年,两口子因感情不和到法院离婚,离婚时双方都自认无存款、无债务,只有共同住房两处,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两处住房都归吴云所有,离婚后没多久,两处房产都变更登记到吴云名下。原本以为离了婚就能开始新生活,2010年前夫因病去逝后,前夫的债主林某找上门,拿出几张欠条,欠条显示从1993年到2002年孙瑞多次向林某借钱共9万元,林某说这是俩人没离婚时欠的钱,而且都用在了他和吴云的共同生活中,所以孙瑞去世了就该吴云还。前夫离婚前欠的债自己都不知道,凭啥让我还?吴云觉得很荒唐坚持不肯还,2013年10月被林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时,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原审法院判决吴云偿还林某借款9万元。吴云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没离婚时一方欠下的债虽算夫妻共同债务,但能证明以下情形的可以避免替对方还债: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一旦夫或妻对外负债,第三人知道夫妻二人曾有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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