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8日讯 2月28日,中共黑龙江省公安厅委员会作出向牟清元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省公安机关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以牟清元同志为榜样,牢记宗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以挑战高寒的精神和勇气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实现大发展、赢得新进步,为切实担负起公安机关神圣职责,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决定指出,牟清元同志是我省基层公安民警的优秀代表,是忠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楷模。他的事迹生动诠释了“务实、为民、清廉”的深刻内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近年来继王江、王影后我省公安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又一个先进典型,是全省公安民警学习的榜样。
决定号召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学习牟清元同志挑战高寒、吃苦耐劳的忠诚品格,不畏严寒酷暑、艰难险阻,敢于迎难而上,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履行好“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神圣职责;学习牟清元同志情系百姓、亲民为民的公仆情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化为自觉行动,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实实在在地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学习牟清元同志爱岗敬业、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勇于进取,勇挑重担,努力创造一流业绩,推动各项公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学习牟清元同志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在法律、金钱、人情等诸多较量和考验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优良作风和职业操守;学习牟清元同志职责至上、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舍小家、为大家,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不辜负组织的信任、百姓的期待,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决定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把开展向牟清元同志学习的活动同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公安厅局长、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化“三位一体”工作思路、践行“三个融入”的工作理念结合起来,与弘扬龙江公安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教育和激励广大公安民警以牟清元同志为榜样,牢记宗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以挑战高寒的精神和勇气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实现大发展、赢得新进步,为切实担负起公安机关神圣职责,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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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清元,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 1988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二级警督。
牟清元同志从警26年来,一直坚守在加格达奇区最繁忙的“一号交通岗”。26年来,他挑战高寒、埋头苦干,情系百姓、无私奉献,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荣获全国交警系统执法标兵、全省道德模范、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和感动兴安年度人物等80多项殊荣,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3次,曾被选为加格达奇区第七届人大代表和第九届人大代表。他多次参加全国公安交警系统执法标兵宣讲团、全区先锋民警报告会、全区道德模范事迹报告会和全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事迹报告会。他的先进事迹被中央、地方等多家新闻媒体广泛报道。2014年2月4日《人民日报》以《愿做严寒的青松》为题对牟清元同志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和副部长黄明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组织好学习宣传活动。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孙永波同志要求对牟清元同志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
此前,按照各级领导指示精神,由公安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组成的中央及省内多家媒体采访团先后深入大兴安岭地区,实地了解情况和聆听群众声音。27日起,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新华网、人民网等中央和省内媒体相继在头版头条等重要位置对牟清元同志的先进事迹进行了大规模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国青年报》等中央媒体(栏目)也将于近日陆续对牟清元同志的先进事迹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