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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规定出台 单位挂"警示牌"
2014-03-01 07:43:1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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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由安委会在被挂牌单位的醒目位置挂警示牌,消除隐患并验收合格后才能把牌子摘掉。逾期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属地的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整改期限等。

  被挂牌单位应当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挂牌督办单位收到被挂牌单位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报告后,责成同级安监部门进行现场审查验收。

  审查合格的,安监部门应当核销事故隐患登记,摘除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无法整改或者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由安监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监部门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逾期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警示牌”怎么挂?

  负责挂牌督办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责成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承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并将警示牌悬挂在被挂牌单位的醒目位置。

  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应当标明:事故隐患场所、事故隐患内容、事故隐患整改期限、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

  被挂牌单位不得以变更、搬迁、装修等任何理由,遮挡、污损、摘除、移动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

  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安监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登记建档。

责任编辑: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