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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3月1日起企业“年检”改为“年报”
2014-03-01 09:09:36 来源:生活报  作者:陈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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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3月1日讯 记者2月28日从黑龙江省工商局获悉,3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省工商局将依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于3月3日在省、市、县(区)三级工商部门同步执行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这对于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据悉,此次国务院《改革方案》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两方面明确了11项改革措施,主要有6大亮点,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企业“年检”改为“年报”

  新规: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取消,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企业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工商机关对企业的监管从定期检查向信息公示转变,对年度报告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机制,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解读:“对于企业来说,以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年检是件大事。”省工商局党组成员马文博副局长表示,今年3月1日起,我省28万户企业正式停止年度检验制,改为年度报告制。其中,年报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查发现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部门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将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马文博表示,1月1日起,我省已停止了130万个体工商户验照,加上3月1日起那28万户停止年检的企业,我省全部市场主体的年检全部取消。

  注册资金“实缴”改为“认缴”

  新规: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均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对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解读:马文博举例说,“以100万元注册资金为例,按照以往规定,需要先把钱准备好才能登记。改革后,可以约定一年作为注册资金到位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就可以,这样就降低了创业成本。”考虑到部分行业的特殊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直销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金融类和准金融类行业保留注册资本暂不实行认缴制。

  针对有读者提出的“会不会因此出现大量‘皮包公司’一说”,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的陶孟陶处长表示,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公众对于企业信用能力的评判已不再单纯依据注册资本这一项指标。随着信用公示系统的使用,公众将知晓企业的相关信息,“皮包公司”自然会被淘汰。另外,从法律层面看,有限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无论注册资本是认缴还是实缴,公司和公司股东承担债务的责任并未改变。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新规: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也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解读:陶孟陶表示,以一个股份有限公司需要500万元注册资金为例,按以往规定,至少要提供资金20%,也就是100万元,余下的2年内缴纳。改革后,注册资本的额度和缴付时间由公司自主决定。

  针对网上有媒体报道的“1元钱就可以办公司”一说,陶孟陶表示,公司自定并不等于公司就可以随便开了,还是得具备场地、人员和基本运营金。“1元钱办公司”、“不花钱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比喻,并不是投资者的理性选择。

  对经营场所要求降低

  新规: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解读:马文博表示,企业住所要求高,已成为制约投资创业的一大障碍,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实际上很低。国务院决定由各地根据实际,简化登记手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就是要方便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加快社会投资。由于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在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不搞“一刀切”。对于我省在此方面的规定,马文博表示,《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正在审批中,近期将下发执行。

  新版营业执照可扫二维码

  新规: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纸质营业执照更方便、更安全,公开性更强,信息量更多。着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服务,给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

  解读:马文博表示,从3月1日起我省各级登记机关将全面启用新的登记规范,并在全省范围内颁发、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据悉,新版营业执照应用了二维码技术,也就是说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就可以了解企业的相关信息,将更便于社会监督。新版营业执照共分为8种: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等。

  对于广大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关注的是否需要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问题,马文博表示“老照可以继续用”,按要求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申请换发新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

  构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新规: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公示内容将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公示系统管理,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解读:马文博表示,说白了就是要建一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库,公开信用情况,“宽进严管”,减少交易、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让市场参与者都能看到与之合作企业的信用情况,保障各方利益。那么,这个信用体系都包括啥?陶孟陶表示,一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提醒社会对其警戒;二是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三是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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