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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宇新:提高艰苦地区类别恢复御寒津贴
2014-03-04 08:52:4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郭铭华 衣春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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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脑血管疾病患病率比全国平均高38%,生存环境恶劣,地方性疾病多发。”

  “冬季取暖期长达7个多月,日用百货、蔬菜食品等生活消费品完全依赖外进,社会公共成本和生活成本过高,生活质量较低。”

  “2005年以来,外流各类高层次人才3000多人,经济发展落后。”

  这些问题说的正是素有“高寒禁区”之称的大兴安岭地区当前现状。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开幕首日,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主席杜宇新就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提高大兴安岭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和恢复御寒津贴的建议》。

  大兴安岭是我国最北、纬度最高的国有林区,极端最低气温-50℃以下。杜宇新告诉记者,2013年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生产总值162.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少9387元,社会和民生问题较为突出。他举例说:“特别是与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接壤的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其职工年平均工资要比大兴安岭地区高出1.6万元。另外,大兴安岭地区职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月人均400元,仅是基本工资的29%。”

  为此,杜宇新提出,建议国家提高大兴安岭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类别。“2006年我国划分的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将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定为四类区,将大兴安岭地区定为三类区。而大兴安岭的漠河县等地比根河市纬度更高、气候更寒冷、生活更艰苦。”他认为,将大兴安岭地区统一定为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是不合理的。建议重新确定和划分大兴安岭艰苦边远地区的类别,将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新林区、呼中区确定为五类区;加格达奇区、松岭区确定为四类区。同时,杜宇新建议恢复和逐步提高大兴安岭地区御寒津贴政策。他介绍说,自1964年大兴安岭开发建设以来,林区人民群众一直享受御寒津贴政策,按照地理位置和艰苦程度分别执行33%、45%、55%的比例标准。“这项政策在2006年末国家规范津贴补贴时被停止执行。”他认为,由于大兴安岭地区年平均气温-2.1℃,每年-30℃以下气温长达45天以上,极端最低气温达到-52.3℃,属于极寒地区。建议恢复大兴安岭地区的御寒津贴政策,并逐步提高到45%、55%、60%的标准。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