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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提前撤火供热抽条 哈市热企将受罚还记入信用档案
2014-03-04 13:47:2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杨建平
东北网3月4日讯 “我家室温才13℃,供热期没结束,温度怎么降下来了?”3日,香坊一小区居民投诉热企提前撤火。记者联系市供热办获悉,哈市供热期到4月20日结束,对个别热企提前撤火、供热抽条等不良行为,将给予严查。如果温度不达标,市民可要求按比例退赔热费。
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哈市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这期间,要求热企必须保证居民室温达到18℃。如果供热不达标,居民可以向供热主管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免费测温,测温后供热仍不达标,居民可申请退赔热费。
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眼下冰消雪化,气温升高,全市供热也进入末寒期,为保证居民室温正常,各热企坚决不许出现擅自抽条、撤火、包烧不到位、供热质量下降的行为。一旦发现热企违规限热,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针对个别小区居民室温不达标的情况,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全市各供热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擅自提前停热和抽条的,在对热企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将记入供热信用档案。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热企,或面临被逐出供热市场的最重处罚。
供热投诉电话:87390010
责任编辑: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