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晚,消费者孙女士被小区院外门口放置的一张折叠床绊倒摔伤,造成眼部损伤,缝治三针。孙女士认为天晚路黑,由于小区几处照明灯不亮,影响其视觉导致其摔伤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经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均未解决,4月22日投诉至哈市消协。经调解,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孙女士诊疗费、药费等共计3000元。
点评:本案是因物业公司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引起的服务纠纷。物业公司由于未能及时更换照明设备,为危险情况的发生埋下不确定的安全隐患,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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