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7日讯 (贾秀峰 记者印蕾) 虽然持有农村户口,但因离开农村,常常失去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基本土地权益;进入城市,没有户口,买不起房子,找不到归宿,这是很多流动妇女现状的真实写照。
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记者从省妇联获悉,一份关于对我省流动妇女权益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我省流动妇女数量为102万人,占流动人口的43%。流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收入,流动妇女最希望能够提高收入、与务工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省流动妇女主体为中青年,流动妇女年龄在40岁以下的接近六成;流动妇女文化程度相对偏低,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占到流动妇女总数的56.2%。流动妇女因经济原因流动的占50.6%,54%的流动妇女在企业工作,其中68%在私企,26%打零工,12.3%自己做生意。
调查显示,我省流动妇女权益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为“四低一高”:
——就业保障低。由于流动妇女文化程度不高,普遍缺乏职业技能,所从事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服务行业,其中以餐饮、销售、加工和家政服务为主。哈尔滨市从事服务业的流动妇女占到了61%。
——生活保障低。流动妇女的月收入主要在1000-3000元之间,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大部分已婚流动妇女租房居住,未婚女青年租床位居住,一少部分集中居住在规模企业宿舍中,只有极少人拥有购房能力。她们的精神生活比较匮乏,做家务、看电视、聊天构成了许多流动妇女业余生活的三部曲。
——健康保障低。由于经济条件差、生活压力大,流动妇女很少主动进行健康体检。我省各地均未有开展针对流动妇女的专项卫生保健工作,流动妇女的各项卫生保健仍由自身意愿和经济条件决定。
——社会保障低。流动妇女参加养老保险的占36.6%,参加医疗保险的占34.8%,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仅占8.9%和9.3%。
——劳动权益受侵害程度高。流动妇女超时工作、休息日得不到保证的现象非常普遍,有47.2%每天工作8-12个小时,有6.9%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
针对上述问题,省妇联提出对策与建议,维护流动妇女权益。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落实《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时,应增强性别意识,形成维护流动妇女权益工作合力。逐步建立健全流动妇女社会保障制度。对流动妇女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适当放宽流动人口购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以合理的租金、价格向流动人口出租、出售。加大对流动妇女培训,推动用工单位加强流动妇女的岗位技能、安全生产和权益保障等内容的培训;同时采取提供就业信息,加强就业咨询指导等手段,提升流动妇女就业竞争力和就业层次。切实维护流动妇女的劳动权益。加大对克扣、拖欠工资等侵害流动妇女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开通流动妇女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降低流动妇女维权成本。丰富流动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流动妇女喜爱的文化活动,进一步增进与社区居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使流动妇女真正融合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