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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10日开始
2014-03-10 09:07:3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洁
生活报3月10日讯 记者近日从哈市就业管理局获悉,该局3月10日至5月31日对哈市2013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年检,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据了解,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人员,应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年检;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持被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统一到单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年检。
此外,以下四种情形将被收回《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停止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1、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2、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证件收回,不予年检。
3、有私自涂改的,证件收回,不予年检。
4、信息有误的,在金保网中进行修改,重新打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不变。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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