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0日讯(唐凤伟 记者 陈显春)近年来,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为民宗旨,着力落实便民司法,积极探索符合省情特点的司法为民措施,把司法温暖和公正司法送到人民群众心坎上。
为民举措让群众得到司法“实惠”
早在2011年,省高院就专门下发了“司法便民30条”,推出贴紧务实、群众欢迎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其后不断总结探索,加以创新完善,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实惠”。
2013年,省高院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彻底实现了诉访分离,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诉讼服务环境。全省各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普遍设立了诉讼咨询引导台、立案审查受理窗口、人民调解室以及收费窗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指引、人民调解、立案审查、费用缴纳、案件查询“一站式”诉讼服务。
在立案环节,全省各级法院全部开通网上立案、电话预约立案通道。对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一些法院还实施了节假日立案法官值班制度,明示接待法官和接待电话,做到随时接待立案当事人。
审理方面,依据群众司法需求“订制”。省高院在全省坚持推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制度,方便当事人诉讼。各级法院根据本辖区的案件和人口情况,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或案件较集中的地区,坚持“社区法庭”、“地头法庭”、“集市法庭”、“楞场法庭”、“交通法庭”、“假日法庭”、“农闲法庭”等办案模式,哪里有需要,就在哪里开庭;什么时候当事人方便,就什么时候开庭,尽量减少群众诉累。
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通过执行实现权益。省高院通过创新执行方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等举措,力克“执行难”。去年,省高院开展了清理涉党政机关、涉农金融机构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执结了全部1375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执行到位金额近10亿元;执结了926件涉农金融机构执行积案,结案率为84.64%,执结金额5.74亿元,实际到位金额4.58亿元。截止2014年3月初,全省法院已执结涉民生案件734件,执结款项8765万余元。
打出龙江特色的为民品牌
“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只有切合当地实际,才更有针对性、实效性,生硬地照搬照抄外地经验,容易‘水土不服’”。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特别强调司法为民的“龙江特色”。
省高院每推出一项司法为民举措,都紧密结合这省情、社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四个结合”和“四个十分注重”,使得省高院司法为民举措富于龙江特色。
2013年4月至6月,是省高院领导班子的“调研走访季”,广袤的原野上,留下了班子成员的一串串足迹。他们深入基层,走访了20多个乡镇村屯,向农民合作社成员等发放600多份涉法律问题调查问卷,了解司法需求。在调研基础上,省高院重新梳理了以往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农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若干文件,对司法措施进行深度整合,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贴紧靠实的服务举措。
提起这些举措,张述元娓娓道来:“针对一些农区交通不便的实际,全省法院恢复和重建80个人民法庭;全面实施远程立案、预约开庭,推行车载法庭、固定审判站等办案方式;实行弹性工作制,尽量少误、不误农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犯罪,对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分子依法惩戒。”
司法温暖赢得群众口碑
“司法为民做得怎么样,最终还得由群众来评说、裁判。”张述元对记者说。
近些年,全省法院每年都会收到上千面锦旗、上千封表扬信。这些锦旗、表扬信代表了群众的心声,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形象的高度认可和表达。牡丹江市东宁法院道河法庭庭长黄大可,来到道河镇土城子村办案,处理一起欠款纠纷,双方当事人当时火气都很大,到一起就吵,黄大可就两家来回跑,两家前后隔着三条街,虽说不远可也不近,黄大可一上午来来往往跑了三趟,累得气喘吁吁,真是“当事人动动嘴,法官跑断腿”,最后双方当事人走到一起握手言和。事后,当事人魏宗坤一提起当时场景,就夸“法院真为老百姓办事”!
人民群众是司法为民举措的最大受益者。牡丹江市宁安法院东京城法庭干警除夕看望吕振国老汉、伊春市南岔区法院民庭庭长吴海芝正月初五促成郝大娘一家吃上团圆饭,这些鲜活的故事都在当地一时传为佳话。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法研究会副会长杨震认为,这几年黑龙江省各级法院案件上诉率连年下降,案件调撤率一直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成绩的取得既有加强审判管理,强化队伍建设等因素,司法为民工作抓得实也是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