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北京3月11日讯(记者 魏义松)“‘管得了听话的,管不了不怕的’,这是许多人对社区矫正的评价,这个现象必须纠正!”全国人大代表孙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全国人大代表孙斌。东北网记者 魏义松 摄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孙斌代表介绍,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稳定,教育、感化、挽救罪犯,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10月,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6.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00.7万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孙斌介绍说,但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存在很多问题,如人员编制不足、工作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具体、监管不到位、部门之间缺少协调配合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有些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无法监外执行,增加了监狱负担,影响了改造效果。特别是存在司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严重分离现象,各级司法所对不服监管矫正人员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惩戒,要采取强制措施手段需协调其它部门增加了工作难度,程序也相当繁琐,结果导致了“管得了听话的,管不了不怕的”。
孙斌说,2012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只是有关执法主体的联合发文,不是法律规定。
孙斌建议,在目前社区矫正立法的技术和社会条件已具备的情况下,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启动社区矫正法的立法起草工作。社区矫正法应包括社区矫正的概念、任务、对象、基本原则、主管部门(执法主体)、工作人员任职资格、经费保障、社区矫正程序、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