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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消协专家案例解读
2014-03-14 14:16:04 来源: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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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报3月14日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15日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增加31处,其中涉及耐用商品有纠纷举证倒置、网购商品7天内可办理退货等多方面消费者关心的内容。新《消法》有哪些亮点?遇到啥样的情况可向商家索赔?哈尔滨市消协专家用案例解读新《消法》。

  商品三包从交付日算起

  案例:消费者周先生看好了一台冰箱,但商场称需现从外地调货,若周先生先交款,货到后可凭借发票取冰箱。7天后,商场将冰箱送到周先生家。2天后,周先生发现该款冰箱制冷声音有点大,于是向商场提出退货的要求。商场以为周先生开具发票时间超过规定退货期限(7天)为由,拒绝退货。

  解读:新法二十四条规定,商品三包期限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算起,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消费者可办理退货。商品从开具发票到货物交验、安装、调试完毕一般都会有将近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将这段时间也纳入三包期限,实际上是间接缩短了三包期限,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丢包餐馆负连带责任

  案例:消费者于女士到餐厅就餐,并将裘皮大衣挂在了餐厅椅子背上。其间,餐厅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提醒于女士注意自己的财物。另外,一名服务人员亲眼目睹了于女士的大衣被他人穿走,并没有及时制止,而是在事发后告知于女士大衣丢失。于女士认为,餐厅没有尽到安保义务。

  解读:新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说明和警示。宾馆、商场、车站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购商品、团购优惠券可以退

  案例:为了和朋友一起就餐,消费者邱女士日前在团购网站上团购了饭店的代金券。其后,朋友表示临时有事不能出席此次聚会,而邱女士觉得自己拿着团购的代金券去就餐又太奢侈,所以找到团购网站客服想退掉代金券。客服表示,根据该饭店规定,销售出去的代金券“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不予退货。

  解读: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另外,针对“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新法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同时不得对消费者执行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商品伤人经营者受罚

  案例:消费者郎女士购买了一款蒸汽式美容机,在使用时,机器喷出的蒸汽将郎女士的面部烫伤,治疗期间共花费了医疗费近两千元。事后郎女士发现,该款美容机喷出的蒸汽温度时高时低,存在质量问题,在找商家索赔时,商家认为郎女士操作有问题,不予处理。

  解读:新《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同时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处罚。

  耐用品纠纷采取举证倒置

  案例:消费者李先生在家电商场购买了一款液晶电视,在使用三天后,电视画面经常出现白色线条。李先生找到商场理论,并希望商场为其更换电视机。商场表示,电视机在售出前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李先生家的电视机问题是由于李先生对电视机使用不当导致的,只能给予维修,不予换货。

  解读: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举证倒置的方法,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保护了消费者相对弱势一方的权益。另外,对大件商品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承担运输等费用。

  诽谤消费者商家应赔偿

  案例:消费者刘女士在小区仓买内购物,由于要给朋友发短信,于是将包中的手机掏出,短信发送后又将手机放回包中。

  仓买的管理人员认为,刘女士将超市的商品放进包中,并对其进行言语上的侮辱,要求搜身。仓买管理人员的行为让刘女士认为自己人格上受到了伤害。

  解读:新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经营者有侮辱诽谤、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原标题:弄懂“新消法”到哪儿消费都不怕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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