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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手段日趋成人化家庭教育缺失 少年犯罪年龄集中在十五六
2014-03-18 07:09:00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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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日报3月18日讯 去年,在哈尔滨市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中,失学、失管少年犯罪率超过30%。担任20年少年法庭庭长工作的田梦华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犯罪手段却呈现成人化,家长养而不教成为未成年犯罪最大诱因。”

  未成年犯罪呈“三低”

  “今年以来,我们审理了近20起少年犯罪案件。与以往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大多在17岁相比,少年犯罪的年龄明显呈低龄化,集中在十五六岁。”田梦华说。

  16岁的刘力曾是群力某中学在校生,父母长年在外打工,与姥姥一起生活。父母离异后,姥姥也不管他了。于是,他经常出入网吧。两年前的夏天,刘力和在网吧认识的朋友吃饭,席间几个人打了起来,邻桌的人在旁边看热闹,让刘等人十分生气。于是冲上去就打,致两人轻伤,一人重伤。刘力因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田梦华说,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年龄、低文化、低法律意识的“三低”现象。这些孩子长年没有父母监管,过早地接触社会,很多孩子竟认为杀人放火是犯法,但盗窃、斗殴等只是犯错误。

  不计后果,手段凶残

  未成年犯罪呈现的另一个特点是不计后果,手段残忍。

  去年末,巴彦发生了一起出租车司机被割颅抛尸的案件。凶手竟是一个十六七岁的孩子。田梦华说:“庭审时,凶手陈述犯罪事实时竟面无表情,冷漠得让人害怕。”

  还有一起案件,20岁的赵宇教唆16岁的王鹏抢钱,将矛头指向网友、26岁的小红。王以送礼为名,把小红骗到玉米地,王鹏则用绳将小红捆好,抢到60元钱,随后用刀残忍地将小红杀害。

  田梦华说,案件中的少年很多经常去网吧,存在盲目的攀比心理。为了满足欲望,常常铤而走险,遇到反抗,出手残忍,从不考虑后果。

  团伙犯罪突出

  一些孩子父母工作忙或离异后分别再婚,导致孩子的教育监管落在老人身上,“隔代教育”只重视孩子的温饱,却忽略沟通,造成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心理问题长期得不到疏导。于是,小说、影片中的情节,便成为了他们效仿的对象。因为年龄小,他们愿意拉帮结派作案,彼此壮胆。

  2013年夏天,一个7人团伙共砸车20余起,盗取财物数万元,其中的“老大”只有16岁。

  田梦华分析,犯法的未成年人多数都缺乏与家长的良好沟通,心理十分孤单,形成了冷酷、粗暴、敏感、极端、具有攻击性等不良心理,给走上犯罪道路埋下隐患。

  田梦华建议,可以设立社区的家长学校,多举办活动,以便家长更好地与子女沟通。对此,家长、学校、社会都应该加强对孩子心理健康的关注度,别让孩子长期处于家里管不住、社会没人管、学校没法管的状态。

  (本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