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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带岭区法院民事庭“诉讼绿色通道”服务民生
2014-03-18 16:00:18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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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8日讯 题:全省青年文明号“优环境、助发展”系列报道之十三:伊春带岭区法院民事庭“诉讼绿色通道”服务民生

  记者 杨禹

  32位农民工一起跪在法官面前,激动的热泪盈眶,“感谢你们、感谢好法官,要不是你们的倾力相助,别说回家过年,就连吃饭都是一个大问题啦……”2013年春节前,32名农民工状告辽宁省某吊装公司,索要拖欠工资款回家过年,累计金额近18万元。针对此案的实际情况,带岭区法院民事庭迅速启动“诉讼绿色通道”,与被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过连续4天的艰苦调解,达成支付协议。

  伊春市带岭区法院民事庭切实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民生、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不断丰富审判工作内涵、拓宽审判工作渠道、延伸审判服务触角,以“三项工程”发力于全区和谐稳定,为林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保障。

企业送给法院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在开展“优环境、助发展”活动和“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中,带岭区法院民事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升服务本领,筑牢服务根基。

  2012年,带岭局红光林场发生了一起财产赔偿案,被告所饲养的6头奶牛将原告玉米地损毁,原告一年的辛劳付诸东流,双方争执不下,诉之法庭。为妥善化解邻里矛盾,法官驱车30多公里到现场开庭审理此案,从法律的角度、道德伦理的养成等方面做出了细致入微的调解,甚至办案人员要替被告出钱赔偿原告,使双方当事人及在场旁听群众非常感动,一场邻里纠纷就在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法官的亲情感召中无声无息的化解了。此外,还开辟了庭外庭,“炕头法庭”、“家庭法庭”、“田间地头法庭”、“山场作业现场法庭”等法律实践的主战场。3年来共深入社区、山场、农村、家庭办案180余起,累计行程1万多公里,为群众节省差旅费、餐饮费等各项诉讼成本7.5万元以上,深受人民群众好评。

深入田间做调解工作。

  “棚改”工程是带岭区的重点建设项目,为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带岭区法院民事庭组成“司法服务工作组”,就土地征用、搬迁、安置、补偿等及时提供咨询和建议,并积极参与有关纠纷协商、调解,确保项目依法、有序、高效推进。工作中,还摘录了与征地拆迁有关的法律条文印刷成小册子,无偿发放给拆迁户,使市民知法、懂法、守法。针对50余个拆迁难户,全庭人员放弃了节假日休息时间分别深入各家各户中,详细了解需求,细致宣讲法律,耐心做思想工作,最后全部达成拆迁协议,确保了“棚改”工程顺利破土动工。在此期间,开展“征迁工作司法服务”专项活动6次,提出合理化建设19项,协调解决相关纠纷120余人次,化解潜在的上访隐患5起。

深入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为钝化矛盾,解决纠纷,让当事人亲身体验到法官解决纠纷的热心和诚心,带岭区法院民事庭创造性地运用“熟、理、情、德、防、活、了”七字法开展调解工作。“熟”就是全面了解调处纠纷的基本情况,熟悉调解对象产生纠纷的原因和“症结”;“理”就是以理服人、依法断案,确保调解工作的严肃性、法律的权威性和调解的公正性;“情”字就是以“情”感人,依“情”调解,靠“勤”拉近,即“腿勤、手勤、嘴勤”,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德”字就是以德为先,将心比心,贴近群众的心,赢得信任和支持;“防”字就是把握“调访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活”字就是运用“村头”、“地头”、“街头”、“炕头”举措,活化调解方式;“了”字就是以调解程序化、规范化和人性化为标准,力求做到调解案件不反复重调。这一做法在伊春市法院系统得到逐步推广。

  结合“优环境、助发展”活动的开展,组织审判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林场进行走访,进行面对面指导,并在学校开办了“知法跟我学”课堂;在农村开办了“以案说法”等讲坛;在山场和企事业单位开办了“诚实守信道德讲堂”;在社区开办了“尊老爱幼法律实践”等法制讲堂板块,累计义务授课260余课时、辅导学员2万多人次,使辖区连续3年实现了无“两劳两放”人员重新犯罪、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两个“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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