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2日讯 “你好,我要举报。我看见有台警车送孩子上学,你们管不管啊?”
“你好,这里有几辆公车停在酒店门前呢,请你们来看一下,我就在附近,看你们怎么处理!”
“是纪检委吗?我看见车牌号为黑JB7xxx的车停在礼堂门口,好像是去随礼的,希望你们立即解决。”
这是宝清县纪委两个月前接到的举报电话,都是群众反映公车私用问题的。现在,这种现象已经得到根治,主要源于宝清县纪委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的有益尝试。
举报信引发的深思
近几年,随着公车数量的逐年增加,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参与婚丧嫁娶、休闲娱乐活动等现象越来越多,公车因私用肇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宝清县纪委一直十分注重对公车的监管,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投诉信箱,与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成立检查小组,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定期通过发手机短信、电视滚动字幕等形式,提醒公车驾驶员严守纪律。但是,单靠这些措施和手段,只是起到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用,效果并不明显,公车私用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有很多公车挂假牌或不挂牌,与检查人员玩起了“躲猫猫”、“不穿衣”、“变新装”等游戏,而且被处理的公车并没有真正认识到错误,这股不正之风也没有从根本上刹住,公车私用问题已经是个不公开的秘密了。
去年年底,一封装满照片的举报信直接寄给了宝清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蔡炳文,照片是一名群众拍下来的,反映的是某乡镇司法所的执法公务用车接送孩子上学放学问题,熙熙攘攘的人群当中,那辆公车十分惹眼,举报的群众也很气愤,质问“这点事纪委到底是管不了还是不想管”。蔡炳文当即找来了主管此项工作的县纪委副书记袁军,“为什么这些人胆子这么大,为什么我们发现不了,为什么屡禁不止!”连续三个为什么,让袁军陷入了沉思,必须想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将公车晒在阳光底下,让群众来监督,彻底管住“多动”的公车,遏制车轮上的腐败。
粘贴标识公车亮明身份
针对公车超标、公车私用、公车浪费等车轮上的腐败问题,中纪委明确表示,条件成熟的地区将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加大惩治力度。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公车管理的系列精神,宝清县纪委在积极借鉴外省市公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征得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工作,让所有公车亮出“公家”身份。
言必行,行必果。县纪委首先对全县所有公车的车型、颜色、车况、价格、车牌号、购置时间及驾驶员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成了数据清晰、内容翔实的公务用车电子信息档案库。组织专业人员设计了7套公车标识方案,县委书记朱海涛亲自审核确定了公车标识方案,一张配色得当、豁亮醒目,采用特殊防水材料和专用贴胶制作的公车“身份证”诞生了,它的正面印有“公务用车”突出字样和群众监督举报电话,背面印有提醒广大公车驾驶员严格遵守的《公务用车“八不准”》。
在做足“功课”之后,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县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工作的通知》,分批次组织全县375台公务用车列阵县政府,在县纪委和交通部门的监督下,所有公车统一佩戴了“身份证”。
重拳严惩违者“曝光”没商量
2013年,全县有35名私用公车的领导和司机被县纪委诫勉谈话,11个单位因违规性质严重被全县通报,公开曝光,主要领导被问责。 “以前,我们上路检查时,发现有的车不挂牌照,或者在参加婚礼时将车牌号用‘百年好合’的绸幅盖上,无法确认其是否为公车私用。”宝清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谭贵清说,“现在有了统一标识,公车身份一目了然,如果发现公车私用,群众可直接拨打监督电话举报,纪委和交警也可以直接将车辆查扣,真是一举两得、一箭双雕。”
公车戴上“身份证”后,如何监督成为了重头戏,必须坚持唱好,让群众满意。为此,县纪委牵头成立了由交警、记者、人大代表、政风监督员组成的公务用车专项监督小组,依照公务用车“八个不准”规定,采取不定期定点检查的方式,对遮盖、撕毁标识、公车私用、公车私借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现对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总工会等9个单位存在的公车私用问题进行全县通报”,在县纪委联合检查期间,不少领导和司机心存侥幸,即使贴上了公务用车标识,也依然我行我素,最终登上了县纪委“曝光台”。来真的,动实的,这一记重拳彰显了县纪委根治公车私用问题的决心。多数公车司机对粘贴公车标识的做法表示赞同。县卫生局一位司机说,“以前公车私用,多是好朋友借车,明知违规,碍于情面又不好意思拒绝,贴上“公车标识”后,大家也不好意思让他犯难了,即使朋友求,他也有很好的理由去拒绝。
现在,宝清县的各大酒店、娱乐场所、学校门前,再也看不见公务用车的踪影了。干部自律了,群众高兴了,在看到成效的同时,也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粘贴统一标识后,如果没有很好的约束自律,反倒可能成为另一种“特权”,就像以往那些带有特殊标识的车辆,反倒因为执法部门等约定俗成的态度,而得到很多非正常待遇。对此,宝清县纪委明确表示,若发现执法部门特别是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放行私用公务车辆行为,将进行严肃惩处,发现3次以上的,将责成主管部门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改变一种“惯例”,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但千难万难,勇敢地迈出第一步,一切才会变得不再艰难。
宝清的老百姓看到标识公务车纷纷“点赞”,一吴姓女士说,用标识将公车晾晒在阳光下,使监督公车私用现象的成本降低了,知情权和透明度提升了,希望这种规范管理公务用车的手段更多,更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