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3月26日讯 扩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是我省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重点工作之一。日前省发改委牵头修订并即将出台《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推动“两大平原”农村金融创新。
全省各地积极备春耕。图为育苗摆盘抢农时。
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我省走在全国前列。2010年,对于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这种融资形式,存在法律上的限制,缺少权威部门的政策支持。依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信贷政策导向,省发改委联合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出台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行办法,选择在肇东市、富锦市、克山县、依安县、哈尔滨市呼兰区和绥化市北林区等6县(市)开展小范围试点。
目前,对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全国上下已形成高度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金融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争取国家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单位同意,近期将以“一行三会”名义出台。《方案》中进一步提出了搭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评估、流转等中介服务平台,实现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两大平原”地区全覆盖。
为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改委加大工作力度,在总结2010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阿城、巴彦等8县(区)调研,根据农户、农民合作社、乡镇经管站等基层农村经济管理组织、涉农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诉求,新修订办法主要为农业规模化生产服务,在原试行办法基础上对土地经营权确权、抵押价值认定、经营权抵押登记和流转、抵押物处分等方面进行修订,拟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全省迅速铺开提供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