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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农民土地资产 四大“瓶颈”亟待破解
2014-03-26 10:10:5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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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3月26日讯 经过三年多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我省部分地区有效地盘活了农户手中的土地资产,土地“生金变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户的融资需求。但省发改委在多次调研中发现,确权推进慢、土地评估难、流转机制不健全、司法依据不足已经成为我省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全面推广的四大瓶颈,亟待破解。

  瓶颈一:确权颁证推进较慢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但由于历史跨度长,期间经历过多次政策调整,承包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大量存在,而且形成的原因十分复杂,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较慢,还没有完全覆盖农村耕地。同时管理缺少规范,大多数县市仅是建立了耕地台账,尚未实现统一的计算机网络管理。权属不清,管理不善,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流转。

  瓶颈二:土地价值评估难

  土地专业评估机构普遍缺失,对农地经营权抵押价值的评估标准不一,缺少科学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土地实际价值难以合理确定,过高或过低都会形成不同的风险。土地估价较低,土地经营权的商品性就不能通过市场得到公允的表现,最终将风险转移给了农民,农民在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同时也承担了较高的风险,显然不能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利于农村融资的良性发展。对土地价值认定过高,在农业生产面临复杂多变的风险情况下,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就可能会进一步加大,易形成不良贷款。同时存在搭车收费、重复评估,增加农民负担问题。

  瓶颈三:流转机制不健全

  土地既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资产,进入要素市场有序流转是实现土地资产价值的基本前提。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采取自行协商的方式,土地民间流转、口头约定占比高、不规范,未及时办理相关登记和变更手续,造成农地经营权的法律效用不强,变现力差。部分县(市)土地流转通道不畅,信息平台不完善,一旦农户出现贷款违约,金融机构就难以处置抵押的土地经营权,且土地经营权难以变现。农地经营权变现力差,较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瓶颈四:司法依据不足

  对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这种融资形式,虽然全国上下已形成高度共识,政策上不存在障碍,但仍存在法律上的限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并未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列入抵押物范围,相关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此项贷款业务面临很大的风险以及不确定性,进而影响了其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当前主要的问题是,农民有贷款需求,但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缺乏有效依据。

  一边是“三农”对资金求之若渴,一边却是由于以上普遍存在的原因致使金融机构有钱放不出去,农民手中的土地难以生成效益,如何跨过这四道坎儿?专家给出破解办法。

  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基层农经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节仲裁体系。已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依据具备法律效力的权证、乡镇经管站提供的标准流转合同开展抵押贷款业务;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探索适宜不同区域类型的技术路线,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切实提高确权登记质量和工作效率,尽快完成土地确权颁证。

  明确抵押价值认定的一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兼有农民的财产权和社会保障权性质,事关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谐稳定,其价值评估不能简单交给市场,政府有关部门要有所作为。建议由县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根据本县农村土地条件和近三年平均收益编制土地经营权抵押指导价格表,确定最高和最低价格。由借贷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参照指导价格协商认定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有效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建立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系统。农村土地流转的活跃程度以及对于土地流转的管理和规范程度是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二者之间也存在着良性循环、互相促进的关系。要通过规范的运作和管理,逐渐培育和扩大农村土地流转的需求和规模。建议强化信息化建设,建立相关数据库,完善以乡镇、县区为主体的农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和流转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公用;健全抵押登记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抵押登记程序,为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和不良债权的变现提供保障。

  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能,建议由有关权威部门联合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明确的政策导向。为激励该项业务在我省迅速铺开,建议有关单位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较好、推进较快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倾斜政策。

  此外,现代农业发展对乡镇农经管理站等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建议根据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合并有关站所、新设非盈利性机构,重新定位职能,增强基层服务能力。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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