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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街头破椅子油漆桶小布兜各路神器上阵 就为占车位
2014-03-27 08:11:4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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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7日讯 天气转暖,很多冬天不开车的车主纷纷上道,街头、小区里的车位紧上加紧。许多临街商家、单位却拿出各种东西摆在门前“占窝儿”,不让过往车辆使用。一些车主抓耳挠腮满大街找停车位,这可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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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9时40分,在哈市道里区建议街300多米的一段路上(新阳路至建国街),记者看见有20多个停车位被临街商家、单位用各种“家伙”占领。一把破椅子、一个油漆桶、四个小布兜子“拉线”等各路“神器”都能成为自己家的“车位”。​

  过往车辆只好在主车道上停车。一位车主无奈地说:“上次买早餐把车停在人家占好的车位,结果被人一顿骂。你说,大清早的多闹心。”​

  26日上午,记者在哈市新阳路、三辅街、玉山路、顺益街也看到了类似现象。从街头到小区,“家伙”占领停车位可谓无处不在。​

  一些车主找不到停车位,擅自将这些占位“神器”挪走,却遭到不愉快。张先生去哈市道里区新阳路附近办事,找不到停车位,想在某商家门前停车。他把占位桩挪走,准备停车。这时,商家老板出来了。“我已经摆放了‘占位桩’,你看不见啊?车位是我家自己用的,你停什么车。”张先生说:“道路‘停车位’是公用的,不归个人所有。再说我就停一会就走,不行吗?”结果双方发生不愉快,闹得脸红脖子粗。​

  香坊区的牛先生也因类似原因与一单位保安发生了口角。牛先生到珠江路附近办事,在某单位门前把“占位桩”拿走,刚停下车,结果被保安一顿“训”,看着保安理直气壮地样子,牛先生也有点心虚,到底能不能停车啊?​

  那么,商家、单位等能把门前的车位“据为己有”吗?黑龙江元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计军认为,道路管理权归国家行政机关所有,城市街路路边石以上归城管部门管理,路边石以下归交警部门管理。如果有人把没经过审批的单位门前车位、小区公用车位据为己有,不许他人使用,属于侵犯公共利益行为。​

  哈市交警部门介绍,临街商家、单位如果确因经营需要停车位,应该到交警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有使用权。没有经过审批,商家、单位等无权禁止他人停放车辆。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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