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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渔村点“优惠菜品”不能使用预存卡 店家未先告知
2014-03-28 10:07:33 来源:东北网  作者:许诺 那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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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8日讯(实习生 许诺 记者 那鹏翔)哈尔滨市民魏先生向东北网反映,他在黄河路79号莲花渔村饭店办理了一张预存储值卡,结账时发现由于点了一款有优惠活动的菜品,饭店不仅不给开发票,且预存卡内的余额不能使用,只能用现金结账。

莲花渔村饭店。东北网记者 那鹏翔 摄

  “我在莲花渔村饭店办理过一张3000元的预存卡,26日我到这家饭店吃饭,服务员向我推荐了一款买一赠一的菜品,用餐后结账时,前台告诉我,因为点了这款活动菜,预存卡余额不能使用,必须得现金结账。当初我在办理预存卡时饭店服务人员并未提醒过储值卡有不能使用的情况,明显就是霸王条款,欺骗消费者”。魏先生气愤地说。

  莲花渔村白经理讲,魏先生办理预存卡的时候一次性开具了3000元的发票,并且赠送了一台豆浆机。豆浆机属于给办理储值卡顾客的优惠,而这款菜品也属于优惠活动,饭店规定两个优惠活动不能同时享受,魏先生在之前已把豆浆机的优惠用过了,所以这款活动菜就不能再享受优惠,必须现金结账。饭店服务员并不知道魏先生有预存卡,所以点菜时没有提醒魏先生。

  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接受采访时表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的价款或者费用。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该事件中,饭店方应事先告知魏先生预存卡不能参与店内其他活动。魏先生可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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