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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奇葩“爱情公证”:每天一句我爱你 一周两次性生活
2014-04-01 11:07:59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鸿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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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日报4月1日讯 你听说过有人要做“处女公证”么?不相信女友是处女,27岁的小张就要求公证员到医院全程监督女友体检;每天早上一句“我爱你”,一周保证两次以上性生活,夫妻二人拟定“爱情协议”也求公证……记者了解到,近两年,公证员遇到不少让人啼笑皆非的“奇葩”协议,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有悖公序良俗而被拒绝公证。

  “处女公证”太雷人,也太伤人

  在网络上相识、相恋,没谈过恋爱的小张对小丽格外疼爱,两人相处一年多都很“规矩”,小张想要把美好的“第一次”留在新婚之夜。

  就在二人谈婚论嫁前,小张无意间得知小丽以前交过几个男朋友,尽管小丽坚称自己未“献身”,但小张仍持怀疑态度。小张与小丽协商,能证明她是处女的办法就是办理“处女公证”。二人到公证处,小张提出了雷人要求:请求公证员随同女友到医院,全程监督检查过程,为检查报告做公证。

  哈尔滨北方公证处副主任吴逶介绍,“处女公证”违反公序良俗,违反了社会普遍的道德规范,所以公证处不予公证。满腔热情的小张遭到了公证员的拒绝,还伤了女友心。

  断绝父子关系?那是不可能的

  老李一直对小儿子李固宠爱有加,导致李固从小娇生惯养,成人后不思自食其力,依然向家里伸手要钱。几年前,李固因诈骗被判入狱,出狱后本性不改,四处以老李的名义借钱。直到亲朋好友都找上门来要债,老李才知道“自己”竟欠了10万块钱。气急了的老李欲与李固断绝父子关系,希望公证员给予公证。

  老伴去世几年后,年近七旬的王兰找了个新老伴,却遭到四个子女的反对,见母亲坚持,儿女们竟然联名拟了一份协议,到公证处公证断绝母女关系。

  吴主任表示,血缘关系永远不得脱离,断绝父子母子关系,违反法律规定,这样的公证,公证处不予支持,不能办理。

  想公证“生死状”?门都没有

  23岁的小香同时交了两个男朋友,两个男友王雷和黄龙都很爱她。一天,二人不约而同到小香的单位等候其下班,见小香出门,二人均上前拽住小香。两个小伙子吵了起来,被路人拉开。可谁都不想放弃小香,于是二人约定要以暴力的方式“赢”得自己的爱情。

  王雷和黄龙签下了一份“生死协议”,协议里写明,“决斗”中如有一方失手致对方死亡,死亡一方概不追究任何责任。二人签了字,觉得差点“法律保障”,竟拿着协议来办理公证。

  这样的“生死协议”,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公证处当然不予公证。

  “爱情保鲜协议”很另类,“求公证”仍存在误区

  相识三个月就闪婚的小夫妻婚后不到半年,“今天谁做饭”“周末谁洗衣服”“你和谁出去得通过我批准”等等生活琐事,都能引发二人吵架。

  “不如拟个‘爱情协议’,咱再去办个公证。”丈夫孟亮与妻子红红一拍即合。“每周至少两次以上性生活”、“妻子做饭,丈夫刷碗”、“每天睡前一遍‘我爱你’、出门前亲吻一次”、“如有一方出轨,财产全数归对方”……

  拿着这份协议,夫妻俩高高兴兴地去公证,没想到被告知协议虽不违法,却有悖公序良俗,公证处不予公证。

  “这些当事人也是想通过公证为自己寻求法律的保护,有个保障。”采访中,吴主任介绍,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很多事情都想做公证,这是一个好现象。但有不少人对公证存有误区,经常认为“我们自愿签的”“我俩愿意”,即可办理公证。吴主任解释,类似“处女公证”、断绝父子关系、生死协议等均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都是不予公证的内容。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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