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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用申请住房维修金需满足四个条件
2014-04-02 08:53:0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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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首次应急启用房屋维修资金》刊登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很多读者打来电话咨询如何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在什么情况下可启用这笔资金?屋顶漏水、墙体透寒等问题可以启用维修资金吗?针对市民关注的问题,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住房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资金,要满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使用。

  哈市的住宅类型绝大多数为群体式,且多以住宅小区的方式进行综合开发建设,住宅单体间存在共用部位,单幢楼或小区内也存在共用设施设备。由于多数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破损程度严重,但又没有建立维修资金,导致诸如屋面、墙体、电梯、单元电子门等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无法及时维修,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民财产安全。

  在这一背景下,哈市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满足列支范围内业主已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需维修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已满;维修、更新、改造工程达到大、中修以上标准和明确维修资金使用分摊标准这4个条件。

  住宅中的哪些部位出现问题,可以启用维修资金呢?《办法》规定,维修资金主要用于维修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其中,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据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存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同时,针对目前哈市部分小区存在维修资金缴存不齐的情况,在维修资金申请时,只要交齐本次应分摊的维修费用即可。

责任编辑: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