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4月2日讯 近期,有不少消费者向市消协投诉在旅游期间遭遇到商家的猫腻。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与旅行社签约要谨慎,对合同中的条款,了解后再签字。
“导游”卷订金消失
案例:王女士在网上查到哈市一家旅行社网站,通过该网站联系到自称是旅行社导游的李某。双方达成旅游意向后,导游李某称,要预订酒店,要王女士把1000元订金汇到一个账号上。王女士汇款后,李某关机,而所在旅行社否认有导游李某其人。
点评:国家旅游局《导游员管理条例》中规定,导游不允许私自收取游客团款。消费者在网络报名旅游时,最好不要交纳任何费用,一定要到旅行社办公地现场签订旅游合同后,交纳团费并索要收据,尽量不要通过银行或网络汇款。
网上订的房又没了
案例:消费者小舒网上预订了一家宾馆的房间,并打电话确认。朋友到哈后,宾馆工作人员称该房间已被入住,让小舒选择其他房间。
点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的方式。网上预订酒店是要约,酒店方面确认是承诺,双方合同成立,酒店应按约定提供服务。在购买机票、船票、车票要留意退票、改签或取消行程等信息,避免行程更改发生纠纷。
网上旅游产品缩水
案例:消费者刘女士在网上查到了哈市一家旅行社推出的“哈尔滨一日游”的路线。旅游当天,导游未遵循网站上提供的旅游路线,大幅缩减了旅游景点数量。刘女士找旅行社理论,旅行社表示,旅游合同中并未规定“一日游”所到景点的数量,而网上提供的旅游线路只是供消费者参考。
点评:消费者签旅游合同前要确认旅行社资质、经营范围和证照。合同中应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对不清楚的条款应及时咨询,详细了解后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