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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牡市十五条街路广场严禁烧纸
2014-04-02 16:08:53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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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日讯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倡导文明祭祀,4月1日,市城管下发通告,要求市民祭祀焚烧冥币、纸钱应在公墓等指定地点焚烧,禁止在太平路等主要街路、广场、公园焚烧冥币、纸钱。同时,对申请经营冥币及丧葬用品的商户,一律要求进入早晚市场内经营。

  据了解,今年市城管部门对禁烧区域重新做了调整,要求市民做祭祀焚烧冥币、纸钱应在公墓等指定地点焚烧。禁止在太平路、东一条路、东四条路、西三条路、光华街、平安街(西三条路至东四条路)、长安街(西三条路至东四条路)、新安街(西三条路至东四条路)、南市街、新华路、北安路、地明街、乌苏里路、文化广场、江滨广场等主要街路、广场、公园焚烧冥币、纸钱。

  同时,严禁在道路两侧占道经营销售各种冥币、纸钱等用于祭祀活动的物品,对贩卖销售冥币、丧葬物品的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严禁占道销售冥币及丧葬用品,对店前、亭外摆卖冥币及丧葬物品的坚决予以清理,对申请经营冥币及丧葬用品的商户一律进入早晚市场内经营。同时,要加强早晚市场的规范管理,坚决禁止市场外溢,严控上撤市时间。4月2日至4月5日各分局要出动执法宣传车,在市区内巡回播放《禁止在市区主要街路焚烧冥币纸钱的通告》,晚6点至9点半要安排值班人员巡查,规劝到指定地点焚烧,确保节日期间市容整洁。

  对违反通告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