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面对哈市“车乱停”现象 交警教您咋停车
2014-04-03 21:16:53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杨志勇 马冀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4月3日讯(杨志勇 记者 马冀) 近期,哈市交警部门正在开展针对“车乱停、人乱穿、路乱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其中“车乱停”是交警部门治理的重点。作为驾驶员停车时究意应该注意些什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停放标准有哪些,此外有关开据《违法停车告知单》的又有哪些要求,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哈尔滨市公安交警部门相关人员。

  问:有关违法停车我国法律法规有哪些相关规定,处罚标准又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如何规范停车,均作出了相关要求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禁止其他车辆停放。设有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的街路,客运出租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等客,在站点以外拉载乘客应当即停即走。

  4、《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四条:机动车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顺行方向停放,车身距道路右侧边缘不得超过零点三米;

  (二)在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

  (三)夜间须开示廓灯、后位灯,能见度低时,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目前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停车行为的处罚标准为100元罚款。

  问:为什么《违法停车告知单》没有加盖民警名章,开据《违法停车告知单》有相应的规范要求吗?

  答:《违法停车告知单》应该规范填写,应载明违法车辆牌号、车身颜色、车辆类型、号牌颜色、违法停车的时间和地点,并填写接受处理的地点和电话,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章。《违法停车告知单》上没有民警盖章这一项内容,所以《违法停车告知单》无需民警加盖名章。此外,交警在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过程中,交通辅警可以协助执勤交警做相关辅助性工作。

责任编辑:张广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