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4月11日讯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不再延长哈尔滨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这标志着征收了14年的哈尔滨市“二环费”将停收,最后征收期间为2014年12月31日。对于已经收取的2015年“二环费”,将全额退还。
哈尔滨市从2001年起除军车、环卫车和公交车外,所有机动车辆都缴纳二环路使用费,小型公车每年1400元,小型私家车每年1100元,大型车则为每年1600元,其预期收费到2020年。与普通收费不同,其采取与车辆年检捆绑收费方式,缴款人须预缴1~2年费用。日前,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部门联合给予了关于哈尔滨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复函。复函中说,《关于申请延长哈尔滨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函》已经收悉,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经省政府批准,不再延长哈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已收取的2015年度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全额退还缴款人。具体退还办法按照方便缴款人的原则,由哈尔滨市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