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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停运审批拟取消 哈尔滨市政府提请修改12部地方性法规
2014-04-15 09:02:5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东北网4月15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政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其中,拟取消“公交企业停运审批”,加大对擅自停运的处罚力度。
近期,哈尔滨市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的清理。本次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多为哈尔滨市自设的审批项目,包括《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地名有偿命名审批”,《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运输粉煤灰准行证”,《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规定的“公交企业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许可”,《哈尔滨市城市排水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临时堵塞城市排水渠道审批”等。这些审批项目在设定之时,对于加强行政管理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审批项目存在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已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的需求,甚至成为发展的障碍。为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减政放权,哈尔滨市政府决定拆除这些自设的“门槛”。
据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取而代之的是主动服务,强化监督。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取消后,各有关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管;“公交企业停运审批”取消后,采取加大处罚力度的方式,来防止公交企业擅自停运行为的发生;“水上超高超重运载审批”取消后,今后将变为提前告知有关部门后,由有关部门采取现场监护措施,以保证桥梁安全。
责任编辑:李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