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4月16日讯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从即日起至5月20日,各级商务部门将分三阶段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市商务局检查已备案的规模发卡企业,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自行安排检查其他发卡企业,同时督促未备案的企业抓紧备案。
其中,4月15日—4月18日,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并开展动员;4月19日—4月25日,发卡企业自查自纠;4月26日—5月20日,为商务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及企业整改阶段。
对未填报或漏报业务经营信息的企业,备案机关将责令其限期补填;逾期仍不填报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瞒报业务经营信息的企业,备案机关要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从重处罚。
对检查发现的实际存管资金或缴纳保费不到账、资金保障比例不达标、资金存管协议超有效期、保证保险协议不合规的企业,备案机关要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从重处罚。
对未确认资金管理状况、接受资金保障比例不达标企业的金融机构,备案机关要督促其及时确认、尽快调整。对管理仍不到位的,将通报同级金融机构督促确认、调整;逾期仍不到位的,将报告省商务厅备案,同时抄送其上级金融机构。
市商务局将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处罚信息,并通报给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