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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发生转变 哈尔滨旅行社积极应对新《旅游法》
2014-04-16 22:53:08 来源:东北网  作者: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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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6日讯 (记者 侯巍) 近日,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对哈尔滨市部分旅行社开展了问卷调查,旨在了解《旅游法》实施半年来对哈尔滨市旅行社带来的影响。结果显示,《旅游法》对旅行社经营产生一定影响,面对新的法律法规,旅行社多举措积极应对,旅游行业发生新的转变。

  《旅游法》意义重大 旅行社很赞同

  《旅游法》出台前,零负团费、强行购物、不文明旅游现象屡屡出现。《旅游法》的颁布,从根本上解决了旅游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诸多问题,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调查中,当问及“您认为《旅游法》出台的意义作用”时(多选题),认为以人为本,有效地保护了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占100%;认为可以从根本上清理旅游乱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占100%;认为凸显旅游开发总体规划,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占66.7%;认为明确了监管权责,杜绝多头执法现象的占66.7%。

  哈尔滨市旅行社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超六成旅行社认为出游人数及成团数量下降。据调查,受国家厉行节约等政策因素的影响,出游人数及成团数量均下降。超八成旅行社认为团费价格上涨。《旅游法》出台后,终结了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旅游产品信息更加透明,引导价格回归价值。在调查中,当问及“贵企业在《旅游法》出台前后,团费价格有何变化”时,表示价格持平的占16.7%,上涨的占83.3%。其中:国内游团费涨幅在10%以下的占20%,10%-20%的占80%;出境游团费涨幅在20%以下的占20%,20%-40%的占80%。超六成旅行社认为旅游成本增加,收入减少。《旅游法》出台后,一些隐性费用被取消,地接社为保证收益,不再给组团社低于成本的报价,地接费用上涨,加大了旅行社的经营成本,加之出游人数及成团数量下降,企业旅游收入减少。

  旅行社多举措 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调查显示,《旅游法》出台后,在业内尚未对购物和自费项目形成合法且成熟做法之前,所有调查企业均删除了“自费项目”、“定点购物”等相关内容,原有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时间被增加到正常游览项目上,游览质量得到保障。被调查的全部企业均表示要首先从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和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入手,应对出现的新情况。

  《旅游法》出台,对旅行社经营模式和经营思路带来了巨大影响,旅行社正积极由“零负团费”经营模式向“成本+利润”的正常经营模式转变,专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从而有利于旅游业的长期发展。认为需要转变经营方式的旅行社占66.7%。认为团队数量下降,散客比例明显上升的企业占66.7%。因此,在被调查企业中均将重心转放到散客和产品设计上,更加重视自助预订、自由行等产品,努力增加创新旅游产品,来积极适应市场新变化。

  超八成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旅游产品价格。《旅游法》出台后,旅行社增加资金投入,组织力量多形式、多领域、多角度加大宣传促销,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全方位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在调查中,83.3%的企业表示加大了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团费价格。

责任编辑:李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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