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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4-04-22 21:17:2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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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2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弓振林为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文红为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孙海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松涛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平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孙志英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贵森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大伟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柳宗良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蔚永慧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齐勇进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双平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夏冰松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庆权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谢显才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张甲平、郭志川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丽、孙长东为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安文涛为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郝春梅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曹群为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峄东为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唐志强为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万立伟为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蕾为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延波为清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卜洪元为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卫中为省农垦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奎为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贤友、李强、赵云鹏、胡长玲为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

  张义军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副院长;

  付廷彦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陂继清为建三江农垦法院七星人民法庭庭长;

  隋景霞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八五九人民法庭庭长;

  李云山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前锋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贺军、丁兆国、周君君、苏新、于健、王璇、张春阳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员;

  倪海军为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张淑红为绥化农垦法院肇源人民法庭庭长;

  李重安为北安农垦法院红色边疆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学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杉为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长;

  刘超、杨莉、王晓雁、孙朝霞、杜海波、李欣、程歆、王贵武、刘欣、贾葆华、乔海东、玄轶冰、秦雨虹、邹丽平、关澍、苏杨、赵哲、洪光、李荣君、孟晓莉、徐惠谊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云龙为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员;

  林辉为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春堂为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雷、宋来军为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宪、刘爱因为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新才、王龙晋为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石铁军为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雷为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季永胜为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段博智为绥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文菊为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牟经贤为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顾淑云、梁秀峰为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毓斌为绥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孔祥洪为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冷志伟、秦韦艳为苇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迟春梅、王瑞、张士国、周国礼为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韩峰、李劲为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君超为清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胡伟为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炳发为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赵保权的桃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李子鹏、姜南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志英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福臣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侠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赵松涛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钟起锚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志英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程繁义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贵春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大伟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双平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吕元恒的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长河的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峄东的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万立伟的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张颖的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秦景秋的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卫中的省农垦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奎的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付廷彦的建三江农垦法院七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陂继清的建三江农垦法院胜利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吕建明的建三江农垦法院创业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胡长玲的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贤友的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强的绥化农垦法院青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赵云鹏的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郑国志、魏世铎、索锦铭、唐为佑、张毅力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邹鹏的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长职务;

  马晓东的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贾树生的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云龙的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延增的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林殿立的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淑欣、张丽杰、常慧茹、宁文君的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世铭的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肖志彦的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志学、虞金昌的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瑞传、李传仲的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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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