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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天没满孩子换了仨名 市民姓名原则上只允许变更一次
2014-04-25 11:37:07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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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日报4月25日讯 “对不起,民警同志,我孩子的名还得改,上次起的名跟他死去的太爷犯一个字。”哈尔滨大兴派出所户籍警对辖区这个只有百天大的孩子太熟悉了。孩子刚出生时,父亲就起名报户口,可十几天后,孩子父亲跑到派出所申请给孩子改名,被民警暂时劝住后,这是第二次申请改叫第三个名。

  无独有偶,这两天,南马派出所辖区一名21岁女孩天天往派出所跑,要求把自己户口、身份证上的“丁一名”改成“丁铭”。理由是“我一直就叫丁铭。”原来,丁铭父母在她上小学时做主将户口上的丁铭改成了丁一名,可丁铭在学校里一直叫自己是丁铭,初中毕业后也没再继续上学。直到现在她都报自己是丁铭,但户口、身份证上的不同名字,给她带来很大麻烦。

  据了解,派出所里每天都有前来申请改名换姓的市民,按照省公安厅相关规定,市民姓名原则上只允许变更一次,变更后,旧姓名自动录入曾用名栏里;同时规定还要求,刚出生的小孩不能在申报户口后的近期内改名。

  民警介绍说,改名申请和理由最热闹的就是小孩改名,家长意见不合的、“犯冲”的、重名的、叫着拗口的,都是改名理由。每遇到这种情况,民警一般都提醒家长,不用急着给小孩改名,认真想好了,在小孩上学之前改名都来得急。民警还重点提醒,一些父母离婚后为孩子改姓的市民,一定要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随姓的父母一方同意孩子改姓。

  而眼下提出最急最要紧的改名申请的,是一些即将退休的市民。由于早些年人们对名字书写不够重视,造成许多人的档案与户口、身份证上的名字同音不同字,现在无法走社保程序,这样的改名申请呈增多趋势。警方提示,这样的情况,市民需要带工作档案、单位证明,通过派出所到分局审批,一般会将档案的名字改成曾用名。(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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