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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5月1日起实施
2014-04-27 13:33:13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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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7日讯 记者25日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作为我国内河第一个水上搜寻救助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条例》首次将自然人水上人命救助纳入水上搜救对象,并且明确水上搜救应当优先救助人命。

  据了解,《条例》在明确救助义务主体及其职责、确定协调与联动机制、提升预防和救助能力、落实资源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对于解决水上搜寻救助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促进水上搜寻工作有序开展,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条例》还提出,将漂流、湿地游等水上活动应急保障纳入《条例》规范的范畴。开展漂流、湿地游等活动的经营单位违反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我市已经成立了市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齐齐哈尔海事局。按照《条例》要求,今年,我市将完善各级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和船舶污染水域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实施工作;积极推进县(市)区水上搜救指挥机构建设;推进水上搜救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大乡镇渡口、船舶安全监管力度,对全市各乡镇船舶进行摸底普查,加强重要时段、重点水域的现场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设置渡口和渡船超载现象,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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